富少李宗瑞性侵多女判刑29年10月 請求減輕刑期被駁
三立 記者楊佩琪/台北報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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犯下多起撿屍性侵、偷拍案的富少李宗瑞,被判29年10月定讞,目前入監服刑中。近年李
宗瑞因在獄中參加花燈製作獲獎,也再度引發討論。不過李宗瑞認為,連殺人等罪除了死
刑、無期徒刑,很少被判關到30年法定最高刑期,且他已有深切悔悟,向法院請求減輕刑
期。最高法院審理後駁回。
李宗瑞被控在夜店對多名女子下藥,並帶回住處性侵、偷拍性關係影片。案件爆發後,李
宗瑞一度逃亡,最後仍落網,被羈押、起訴、判刑。總計一罪一罰原則下,不可易科罰金
部分,李宗瑞共被判處65年7月有期徒刑,按法定最高30年有期徒刑刑期,高等法院裁定
應執行期29年10月。
因自2012年起執行至今已超過10年,不滿執行期幾乎已達30年上限,李宗瑞日前向台北地
檢署聲請重訂應執行期,但被否准,因此改向法院提起抗告聲明異議。
李宗瑞強調,就連販毒、殺人、詐騙集團都沒被判過如此高的有期徒刑,而他入獄超過10
年,加上入獄前的羈押,對於過去犯下的罪刑有「深刻悔悟」,希望加倍彌補被害人及社
會公益。請求最高法院撤銷29年10月應執行期的裁定。
不過最高院認為,李宗瑞當時已提過抗告聲明異議,但被駁回確定,除非經過非常上訴或
其他程序,撤銷、變更,否則不得再爭執或聲請重定應執行期,否則違反「一事不再理」
原則。另李宗瑞也未提出檢方在執行時有何不當,聲明異議於法不合,裁定駁回確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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