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
jump2j (Lockel)
2024-04-23 14:34:45※ 引述《goetz (這世上還是有正義吧?)》之銘言:
: 我再講一次,其實如果真的廢死,
: 那除了上街頭之外,還可以聲請釋憲(國民黨可以做)廢除大法官。
: 怎麼說呢?
: 簡單說,大法官的存在已經違反了憲法第七條平等的規定,"所有國民一律平等";
: 如果所有國民一律平等,那為什麼有些高等國民有詮釋國家根本大法的權力?
: 這完全違反了平等權的規定,因此很有釋憲空間,
: 直接發動釋憲要求大法官把自己廢掉,或者直接藍白修憲廢大法官,
: 其實都是可以的。
: 只是這又有一個難題,那就是國民黨也會捨不得;
: 就像民進黨捨不得監察院一樣,國民黨應該也會捨不得大法官,
: 但如果他們敢狠下心這樣做,那就有意思了.
憑什麼警察可以執行搜索,其他人不行?警察的設置違反平等權?
憑什麼法官可以下判決,其他人不行?法官的設置違反平等權?
憑什麼教師才可以在學校教書,其他人不行?教師的設置違反平等權?
憑什麼大法官可以釋憲,其他人不行?大法官的設置違反平等權?
你沒發現自己的邏輯多荒謬嗎?照你的邏輯,所有的職掌公權力的公務員,都是違反平等
權而應該廢除的制度。
箇中原因,就是你沒搞清楚「人民」跟「職位」的區別。
大法官、警察、法官、教師屬於一種「職位」,職位本身沒有違反平等權的問題,他只是
國家出於社會分工的需求所設置的抽象崗位而以,並不是一個具體的人。
重點在於,「人民」是否擁有平等的機會,去爭取擔任這個職位?
換句話說,你應該問的是:
法律對於擔任公務員所須符合的資格限制,是否違反平等權?(ex:釋字618、釋字626)
法律對於擔任大法官所須符合的資格限制,是否違反平等權?
這當然是可以討論的,只是你的重點完全放錯地方。
你支持還是反對死刑,那是你的自由,我不予評價。但麻煩不要為了達成自己的意識形態
價值觀,就無所不用其極,整天用一些邏輯上經不起推敲的胡言亂語,攻擊大法官制度。
p.s 大法官的資格限制規定在司法院組織法第 4 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