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新聞] 8成民意反廢死!大法官:不能做憲法

作者: cuteboyqq (cuteboy)   2024-04-23 22:42:47
小弟不是讀書人啦
但看大家講幹話還是有一點獨立思考能力的
照這群優越的大法官釋疑的意思
死刑=違憲
那以後把罪犯關起來不也都是違憲嗎
違反人身自由權???
現在死刑犯們就是犯了不可饒恕之罪
你他X的還在跟我‘’教育‘’違憲跟人權???
不聽民意就算了
還想教育???
跟受害者家屬教育殺人犯的人權跟憲法嗎???
小弟讀的書真的不多
但這釋疑到底是在講什麼幹話
原本還對這議題還挺無感的
但看到他們的釋疑真的火大起來
※ 引述《CREA (人間不信)》之銘言:
: TVBS新聞網
: 2024/04/23 17:54
: 記者 潘千詩 報導
: 8成民意反廢死!大法官:不能做憲法教育 非要跟民意妥協?
:   憲法法庭12位大法官今(23)日聽取死刑違憲方、以及死刑合憲方的正反意
: 見後,大法官詹森林疑惑,難道大法官不能做憲法教育或裁判,一定要跟民眾的
: 意見妥協嗎?法務部表示,死刑涉及重大公共課題、國家刑事政策,應由立法機
: 關做最終定奪。
:   詹森林對聲請人提問,假設事實明確、罪證確鑿的殺人案,如:鄭捷隨機殺
: 人案、小燈泡遭當街殺害案,聲請人是否認為死刑不違憲?詹森林也對法務部提
: 出疑問,指法務部從2002年起就對外表示,如果有替代刑罰,贊成廢死甚至有
: 51.8%,為何法務部至今沒有積極作為,比較尖銳提問就是屬於立法怠惰?從死
: 刑確定之日起,被告等待被執行死刑的煎熬,就是一種「酷刑」,法務部如何看
: 待?
:   聲請人訴訟代理人李念祖律師表示,先談「情節最重大的罪行」定義,1998
: 年羅馬規約規定最嚴重罪行,有4個重大犯罪,情況比鄭捷的犯罪還要嚴重,也
: 沒有規定情節最重大罪要處死刑;1966年所訂的公民與政治權利國際公約(ICCPR)
: 文字也禁止,在什麼情況下處死刑,並宣告不可做反面推論。
:   法務部檢察司副司長簡美慧表示,死刑存廢與有無違憲,為兩種不同的問
: 題,但可以討論,也就是要跟社會大眾溝通,只要在凝聚民意的共識,可以消彌
: 疑慮下,並且有合理合宜的替代方案下,就可以檢討死刑存廢的問題,法務部也
: 沒有立法怠惰,法務部曾委託民意調查,了解民意對於死刑的看法有無改變,也
: 有做死刑的替代方案,法務部不是因為認為死刑違憲才去找替代方案,是用替代
: 方案跟民眾對話。
:   簡美慧說,聲請人主張可以用終身監禁來替代死刑,那下次聲請人會不會又
: 聲請終身監禁違憲,指摘是酷刑、比死刑更不合人性?且所有人在等待司法審判
: 的過程中,不論是死刑或有期徒刑,也是一種煎熬,是刑罰本身使然,也不是制
: 裁,並非酷刑。
:   最高檢察署檢察官林麗瑩說,民意不能作為憲法法庭解釋憲法,但要特別注
: 意,有關於死刑重大爭議,涉及的是價值判斷,涉及人性尊嚴跟酷刑的定義,不
: 論是德國聯邦憲法法院、美國聯邦最高法院都認為在解釋人性尊嚴與酷刑時,都
: 要遵照當時一般社會的認識及價值判斷,民意不能只單純視為一般民意,特別是
: 司法院大法官也曾提到人民的法律感情還是要注意。
:   詹森林進一步提問,過去法務部在通姦除罪化、同婚議題上一直訴諸民意,
: 希望憲法法庭讓步,而死刑是由沒有民意基礎的法官判處,難道大法官不能做憲
: 法教育或裁判嗎?一定要跟民眾妥協?
:   法務部檢察司長郭永發表示,同婚、通姦除罪化等問題,都涉及個人法益及
: 自由,通姦涉及侵害配偶權,甚至有民庭法官還不認為侵害配偶權,此兩議題與
: 死刑是極不一樣的比較,死刑涉及重大的公共課題、國家的刑事政策,無法與之
: 比較。
:   郭永發指,去年法務部有辦兩場會議,聽取大家對於廢死的想法及意見,也
: 有做死刑替代方案的研究計畫,但發包計畫不代表法務部的立場是支持或反對死
: 刑,主要是為了廣納各界意見,並主張廢死議題應該由立法者做最終定奪。
:   監察院國家人權委員會代表高涌誠表示,生命權不應無理被剝奪,當然包含
: 被害人,但被害人或家屬的權益與死刑廢除是兩件事,並非對立關係,雖然多數
: 被害人一直認為死刑是正義的實現,但所有研究幾乎都認為,死刑是最廉價的正
: 義,當國家用死刑去處理後,就忽略對被害人應該要的保護,以及社會犯罪成因
: 應了解的事項。
: https://news.tvbs.com.tw/local/24648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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