先幫大家複習一下陳進興的案底
綁架挾持殺人:白曉燕、方保芳醫生夫婦
姦殺:鄭姓護士
綁票勒贖:臺北縣議會議員蔡明堂、北投陳姓商人。
挾持: 南非武官一家五口
其他:多次潛入民宅竊盜或強盜,並伺機強姦屋內婦女。除多次在被害人家人或男友面前強
姦被害人外,還曾同時強姦一對母女,至少有19名婦女受害;年紀最長的受害人已超過60歲
,但年齡最小的受害人卻只有13歲。13歲耶!你他媽的是人嗎?其他更早期的案底就不寫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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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以廢死團體覺得陳進興幹了這些事情後,抄寫佛教就算可教化,然後就免死了嗎?
台灣幾乎都不判死刑了,連個死刑的存在都不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