欸欸欸乳頭啦~
現在為何廢死派會有聲量
基本上是因為我國憲法是採實質法治國原則
故不止須符合形式意義的憲法
更須符合未明文於憲法但已被承認的那些原理原則
這也是自然法學派的論點之一
從而廢死派可以在我國大談人權等等概念
換言之
形式意義的憲法是自然法學派的對立面
而為當時的威瑪憲法所採
也因如此,當時希特勒從保護人民的角度
認為猶太人掌握了當時的商業、金融等等
威脅到了該國其他人民的地位
而以猶太人非威瑪憲法所保護的對象為由
對猶太人進行處置
而因當時所採的憲法原則為形式意義的法治國原則
所以執行起來沒了那些奇奇怪怪的枷鎖
執政者毋庸顧慮人權那些原理原則
那回到標題
其實廢死派的立基點認為死刑違反了我國憲法,對人民的基本權侵害甚鉅
那既然這樣,直接將某些人排除於憲法的保護範圍內
不承認那些人是憲法的權力主體
那這樣廢死派就沒話說了吧?
問題484就解決了?
所以其實威瑪憲法是對的吧?
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