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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媒體來源:
中央社
2.記者署名:(譯者:劉淑琴/核稿:楊昭彥)1130424
3.完整新聞標題:
幣安創辦人坦承違反美國反洗錢法 檢方求刑36個月
4.完整新聞內文:
中央社紐約24日綜合外電報導)全球最大加密貨幣交易所幣安(Binance)創辦人趙長鵬承
認違反美國反洗錢法,遭檢方求刑36個月,聯邦地區法院將於4月30日宣判。
路透社報導,趙長鵬去年11月承認違反美國反洗錢法,並辭去執行長一職,幣安公司則同意
支付43.2億美元。西雅圖法院預計4月30日宣布趙長鵬的判決。
美國檢方告訴華盛頓西區聯邦地區法院:「鑑於趙長鵬蓄意違反美國法律的程度及其後果,
處以高於(量刑)準則的36個月是合理的。」
根據聯邦量刑準則,趙長鵬面臨最重18個月刑期,他已同意不會對上看18個月的刑期提出上
訴。趙長鵬已在美繳交1億7500萬美元保證金獲釋。
有關當局指出,幣安未能通報有關巴勒斯坦伊斯蘭主義組織哈瑪斯(Hamas)、蓋達組織(a
l Qaeda)以及伊拉克與黎凡特伊斯蘭國(Islamic State of Iraq and Syria,ISIS)等美
國所謂的恐怖組織超過10萬筆可疑交易。
當局還說,幣安也未通報與專門出售兒童性虐待資料網站有關的交易,且是勒索軟體收益的
最大接收方之一。
趙長鵬同意支付5000萬美元,並停止參與幣安的營運。趙長鵬於2017年創立幣安。
幣安則被處以18.1億美元的刑事罰款,並遭沒收25.1億美元。(譯者:劉淑琴/核稿:楊昭
彥)11304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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