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有一個論點你聽聽看
人類為了建立現代社會 互相協作
因此會犧牲部分利益以更好合作
你會犧牲部分財產權繳稅給政府建設公共設施
你會犧牲部分自由權遵守法律 並有警察機關管理監督
但你會交出生命權讓別人可以殺死你嗎?
有沒有好好想過這件事情?
請問你信任政府 司法 警察 檢察制度嗎?
平常政治人物說的話你會全盤相信嗎?
不相信的話為什麼願意把‘合法殺人的權力’ 交給別人
我論點的是 任何一個人 組織 團體 部門 政府 都不該擁有 合法殺人的權力
因為你不知道哪天哪個人會利用這個權力來對付你
歷史上權力鬥爭 以私害人的事情還少了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