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家殺你,不代表你有權力殺他。
你殺他是私刑,而且讓你也變成殺人犯。
懲罰殺人犯也不只有一種方法。
與其讓他被判死刑解脫,為啥不逼他開墾荒島產生經濟價值?或是生不如死?
人家殺人手法和死刑槍決的不同,難道就沒有不公平?
報仇可以各種方式,為什麼一定要死刑?
報仇只是維護社會穩定的方法,讓做壞事的人知道會有報應。但有法律的社會不需要你的報仇心理,只需要社會認可的懲罰。你的報仇心理只會增加社會動亂。
所以不要用自己的仇恨有多深去合理化你的訴求。
死刑有個問題就是,冤案永遠也無法得到真相和給當事人賠償。為什麼覺得把壞人殺了事情就解決了?你只是滅口封了一個人的嘴而已,讓他永無申辯的可能。
而誰給你這個權力?就因為你是受害人的親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