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剛看到這個快要笑死
司法部威脅紐約警察局就人行道停車提起訴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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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件內容長達8頁
親愛的McMahon-Smith女士、McQueen女士、Brophy先生:
我們撰寫此信來報告美國紐約南區聯邦檢察官辦公室("SDNY")對紐約市警察局("NYPD")
處理公務車輛及持有紐約市發放的停車許可證的車輛(以下簡稱"市政車輛"),尤其是
那些停放在服務公共建築的公共人行道和斑馬線上、妨礙殘障人士通行方式的做法進行的
調查結果。
在我們的調查過程中,我們評估了NYPD對於《美國殘疾人法案》("ADA")第二章的遵守
情況,該法律條文編號為42 U.S.C. § 12131等,及其實施規則28 C.F.R. Part 35。根
據ADA,任何合資格的殘疾人士均不得因其殘疾而被排除在公共實體的服務、計劃或活動
之外,或被拒絕享受這些服務、計劃或活動的利益(42 U.S.C. § 12132)。NYPD作為一
個公共實體,須遵守該法案的非歧視要求(42 U.S.C. § 12131(1)(B))。
根據42 U.S.C. § 12133及28 C.F.R. § 35.172(b),司法部(SDNY是其一部分)有權調
查與執法相關的此類事宜。我們的調查發現了違反ADA的行為,本發現信函詳述了我們的
事實發現、法律結論以及糾正這些違規行為所需採取的措施(28 C.F.R. § 35.17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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停車問題鄰近紐約警察局分局:迄今為止SDNY審查的資料顯示,位於紐約警察局分局附近
的人行道和斑馬線經常遭到私人車輛和警察車輛的阻塞,導致行人路網難以通行。最值得
注意的是,最近一項研究發現,紐約警察局91%的分局存在停車行為,這些行為阻塞了人
行道和斑馬線,有可能使這些通道無法使用。參見Marcel E. Moran所著《僅限授權車輛
:紐約市的警察、停車與行人通行》,《交通研究跨學科視角》第19期(2023年)。
紐約警察局的官員也公開承認,這種停車行為在警局周圍確實是一個問題。例如,Evan
Simko-Bednarski在《紐約每日新聞》報導,一名哈林男子對警局周圍警察停車濫用提出
232項投訴未引起任何改變;紐約警察局高層承認問題存在但無法解決(2023年5月8日)
(引用巡邏局局長的話說:“作為三個分局的指揮官,我最煩惱的一件事就是在人行道上
停車。這是不對的。”)。
此外,人行道和斑馬線停車造成的阻塞並非孤立或暫時的;與紐約警察局有關的車輛幾乎
一直在分局周圍的人行道和斑馬線上停車。例如,市議員林肯·雷斯特勒說:“我住在一
個分局的街角……我這輩子從未見過人行道上沒有非法停車的情況……我轄區內有九個分
局——每一個地方都普遍存在這個問題。”;參見Cohen案,754 F.3d第699頁(“持續超
過合理時間的阻礙……違反[ADA]法。”)。
備註
紐約市警局要不要搬來台灣啊 感覺比較適合台灣的政策
美國果然是先進國家,司法部有夠狠XD
反觀台灣的微罪不舉一開始還想取消身心障礙的停車位的檢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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後來被炎上後才又改口X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