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Z8SjnBF (Gossiping)
新北地院法官認為,從監視器畫面中可見,小美起初是走在斑馬線邊緣,接著往中央靠近
,當時阿強明明可以閃避避免碰觸,卻還是因為疏於注意導致手肘撞上女方胸部,縱然不
構成《性騷擾防治法》第25條的行為要件,但也不能排除無同法第2條所指之性騷擾行為
。
至於小美是否也有過失,法官指出,不論有無,都不影響阿強應該接受處罰這件事情,最
終認定新北市政府依法裁罰有理,裁定駁回阿強的告訴,全案仍可上訴。
翻譯:
男的被台女撞到
應注意未注意
台男過失性騷擾賠兩萬
台女走路不長眼則完全無過失
接下來妓女部很可能會借題發揮
幫那位被醜女歐巴桑靠近的男生QQ