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引述《ddg1802 (只要3秒讓你上天堂)》之銘言:
: 在台灣
: 要把政治人物定罪一定要有
: 人證、物證、金流及污點證人
: 邱莉莉這案什麼都沒有,只有電話錄音當證據
: 其他證據檢方都沒有
: 其他證據檢方都沒有
: 其他證據檢方都沒有
: 方一峰的證詞又反反覆覆
: 尤其圓山宴中證詞更是漏洞百出
: 在筆錄說有講到錢,法官前又多次說沒有
: 判決書出來就很清楚了,要證明邱有罪
: 以上證據缺一不可!
: 對了,法盲麻煩去看一下李全教的判決書
: 人證、物證、金流具在,李都關出來多久了
: 看八卦崩潰真好笑!
https://jirs.judicial.gov.tw/GNNWS/NNWSS002.asp?id=349602
一、A部分事實,有被告卓華民及羅進生偵查中供證、及相關證人筆錄、通聯紀錄、通訊
軟體畫面等為證,事證明確。
二、B部分事實,有相關證人指證、通聯紀錄及電信公司函文等為證,事證亦屬明確。
這是李全教判決書的兩項重點!
現在邱莉莉有人證和電話錄音,結果被你解讀成檢方什麼都沒有?
你真得好會解讀!
金流?
檙所謂「企業家贊助」(或「企業家捐獻」),只不過是把實際上的賄賂,「化整為零」包
裝為「捐贈」或「贊助」,目的在規避政治獻金法的捐贈上限規定。名目上雖然叫做「捐
贈」或「贊助」,但實際上是用來做為買票的對價,就是賄賂。
你真得好會解讀!
當人沒有讀過李全教的判決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