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媒體來源:三立
2.記者署名:楊佩琪
3.完整新聞標題:羽球女脫衣強壓男隊友上床「跟我做愛一次」 判刑1年7月確定
4.完整新聞內文:
記者楊佩琪/台北報導
一名加入羽球社團的潘姓女子,因想追求男隊友,以贈送羽球拍為由,邀約男隊友到住處
,結果自己先脫掉衣物,強壓男隊友要求發生性關係「跟我做愛一次」。男隊友則奮力掙
脫逃離,之後報警提告。一審、二審皆認定潘女強制性交未遂,判刑1年7月。案經上訴,
最高法院認定犯罪屬實,駁回上訴確定。
根據判決,潘女加入羽球社團後與同團的男隊友認識,因愛慕男隊友,2022年5月間某日
,藉口贈送羽球拍,邀約男隊友到她住處。待男隊友進到潘女房間,潘女卻先脫掉自己的
衣物,將男隊友勾倒到床上,全身壓在男隊友身上,要求男隊友「跟我做愛一次」。
但2人並非男女朋友,男隊友也不斷抗拒,潘女仍強吻男隊友並撫摸下體,最終男隊友奮
力掙扎後逃離,事後並報警對潘女提告性侵未遂。檢方偵辦後,將潘女依強制性交未遂罪
起訴。
案件審理期間,潘女否認犯罪,強調男隊友身高近180公分,身強體壯對比身材嬌小的她
,根本不可能壓得住男隊友。不過男隊友對於案發過程記憶清楚且能清楚描述,也提供當
時趁機以手機錄下的雙方對話及事後傳訊的訊息,證明潘女當時還一度惱怒,之後還傳訊
向他說對不起。
一審、二審皆認定潘女犯意明確,且潘女也是中等身材並不嬌小,2人也都是羽球社團成
員,有運動習慣。經比對錄音內容及手機訊息,加上男隊友身上確實有紅腫傷勢,考量潘
女承認確實曾要求男隊友與她發生性關係,且至今未與男隊友和解並賠償,依強制性交未
遂罪,判處潘女1年7月有期徒刑。最高法院駁回上訴,全案確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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