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新聞] 惡搞《周處》梗圖! 尊者照換成蔡、賴

作者: luciffar (自動手槍人偶)   2024-04-29 19:04:19
第 153 條
以文字、圖畫、演說或他法,公然為下列行為之一者,處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三萬
元以下罰金:
一、煽惑他人犯罪者。
二、煽惑他人違背法令,或抗拒合法之命令者。
1.
政治諷刺圖用刑法偵辦是要笑死人啊
我記得KMT時代報紙很多這類的政治嘲諷漫畫
大家都看得很開心啊
2.
著作權法要當事人才能告
刑事局不是當事人 有沒有適格性的問題
還是刑事局想辦誰就辦誰 必須講清楚 說明白
3.
https://tinyurl.com/249t8kdl
王鴻薇用媒體林智堅照作梗圖 檢引美「戲謔仿作」:合理使用
這是戲謔仿作 請刑事局不要浪費法律資源 謝謝!!!
4.
民進黨政府希望年輕人[倡議]
我就丟三個議題 給各位年輕學子們
好好[倡議] 為了你們將來的言論自由
你們可以開始對民進黨大聲拍桌子[倡議]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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