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跟你講啦!!! 台灣媒體這樣寫也沒錯啊
「歐洲商會也引用媒體相關評論,直指是部「荒唐」(absurd)的法案」
他媽的,現在媒體很會省略主詞
原本說荒謬的是台灣媒體
然後歐洲只是引用台灣媒體這段話
你他媽的台灣媒體又自產自銷,自己加工成上面那一句
一般閱聽人看這句話時,就會自動帶入:哦~~~歐洲商會說這荒唐耶
你要說台灣媒體造謠的話
台灣媒體會說,他只是省略「直指是部荒唐...」前面的主詞(台灣媒體)
實在有夠靠北的!!!
台灣媒體轉譯外國人的話都要再三求證
※ 引述《sekai ( )》之銘言:
: ※ 引述《A6 (短ID真好)》之銘言:
: : 歐洲商會原文 是在這裡
: : https://euroview.ecct.com.tw/category-inside.php?id=1921
: 恕刪
: 全段翻譯如下:
: 立法院的重要進展
: 國民黨立法院黨團最近強調了其通過舉報者保護法的計劃。通過舉報者保護法的過程,無
: 論是對公共部門還是私營部門,可以追溯到2012年。國民黨立法委員還提議將「蔑視立法
: 院」定為刑事罪,類似於美國對「蔑視國會」的刑事化。司法副部長警告說,這將對證人
: 與立法院合作的意願產生「寒蟬效應」,而台灣媒體的一篇評論稱這一提議為「荒謬」。
: 分析:在台灣開展業務的跨國公司應密切關注這兩項提議的狀況。如果舉報者保護擴展到
: 私營部門,企業將需要了解這些保護措施並相應地培訓員工。如果將蔑視立法院定為刑事
: 罪,企業領導者將需要了解不與立法院合作或以任何可能激怒立法委員的方式參與任何行
: 為的風險,無論其意圖多麼良好。
: 至於是哪家台灣媒體的評論,歐洲商會也給連結了
: (absurd那個字是連結,是沒人點進去是不是):
: https://www.taipeitimes.com/News/editorials/archives/2024/03/15/2003814934
: 來源:Taipei Times
: 標題:‘Contempt of the legislature’ absurd
: 英文看不懂沒關係,因為這篇評論也是翻譯的
: 原文在這裡
: https://talk.ltn.com.tw/article/paper/1635005
: 來源:自由時報
: 標題:提案「藐視國會罪」的荒謬與不當 林志潔
: 內容主要是說我們已經有監察院了,不需要國會調查權,大概是這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