照這個說法
那改成10K也沒差
反正照你說的
「薪資不能低於10k 難道你會看成只能給10k?」
也不對
照你的說法
根本不用訂最低薪資阿
反正那只是參考用的
是這樣嗎?
第一次看到有人要往下調
會有勞方支持的
還是其實支持的是資方假裝勞方?
XDDD
※ 引述《MeeToo (迷途)》之銘言:
: ※ 引述《proprome (月光寶盒)》之銘言:
: : 剛剛看到
: : 多數民意那邊要修勞基法 的消息
: : 修法要改成
: : 試用期 資方只要給80%薪水就好
: : 現在最低薪資27470
: : 80%最低薪資就比22K還低耶
: : 我是雇主的話
: : 就一直試用一直爽?
: : 這法如果靠人數優勢通過了
: : 台灣馬上又回到八卦板鄉民最懷念的22k時代
: : 這樣來說
: : 年輕人原本想教訓邪惡團體
: : 結果又教訓自己啊?
: 嘻嘻 急了
: 以前沒有規定試用期 只要高於最低薪資一率合法
: 現在要法制化 定成不得低於約定薪資的八成 當然還是要高於最低薪資
: 為什麼帶風向成只給八成?
: 譬如現在規定薪資不能低於27k 難道你會看成只能給27k?
: 而且試用期薪資高低跟時間長短依然是民事契約 雙方自行議定
: 只是不能低於八成跟不能超過三個月 這兩個條件會影響勞權?
: 努力帶風向跟推文的ID不要氣噗噗噓文好嗎
: 八卦智商偏低 風向很好帶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