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新聞] 藍委勞動節推修法 試用期應予法制化

作者: casco5566 (卡斯摳)   2024-04-30 16:19:18
原來的不管你是不是試用期 都要符合勞基法 並且不得低於基本工資 薪水議約
現在版本要明定三個月-20% 薪資 不得低於基本工資 其他比照勞基法 三個月後薪水議

一來一往 被減薪20% 其他一樣
好處是3個月就不用吃到老闆人資畫的餅
可以找新的工作 不用盼望所謂試用期加薪
看似勞工有什麼好處 其實沒有= =
勞動檢查員其實太少 一堆中小企業根本查不完
處罰太輕 企業根本不鳥你
第一次罰兩萬 累犯最高三十萬
100人企業隨便都賺
約聘雇外包 派遣 外勞 非法人口等等還未解決
這個修法蠻特別的@@

Links booklink

Contact Us: admin [ a t ] ucptt.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