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引述《pujos (lks)》之銘言:
: 這問題分層次看
這問題很單純
看到故意扭曲誤導的就先懷疑他良心是不是被狗啃了
啊也不能這麼說,也可能是對主子非常忠心
: “依公司規定”
: 那問題不是出在試用期法治化
: 而在那個“20%”
: 我跟你講真的
: 你本身欠缺議價能力
: 這個又搞成法治化
: 你他媽那試用期20%是一定會砍的
: 台灣人我認識30幾年了
: 絕對不會有任何意外
: 現在試用期一般而言
: 大概就砍個2、3千塊而已
: 再怎麼世界殘撐死了5千
: 砍超過五千的那個智障會去
: 騙肖欸
: 而以一份4萬塊的工作
: 就算讓你砍到頂5千塊
: 5000/40000也不過才12.5%
: 幹
: 你搞成20%是直接變八千欸
: 瘋了噢
又是邏輯崩壞,現成的勞基法規則是
試用期給的薪資範圍可以從 最低工資 到 應聘薪資
也就是說,目前的情況一個40K的工作,試用期給的薪資可以從28K~40K都合法
而修法之後就不行了,如果修了法,試用期給的薪資就變成32K~40K這範圍
來,再看一次
修法前,老闆可以給 28K~40K 這範圍
修法後,老闆必須給 32K~40K 這範圍
哪一個對員工比較有利? 腦子正常而且良心沒被狗吃的都知道修法後比較有利
: 他被狗幹真的剛好而已
: 北七
: 試用期法制化
: 對議價能力欠缺的弱勢是好事
: 但是行情明顯偏離現實
: 還贊成的要不要先去看看腦子
所以現在回頭看看,這些邏輯崩壞一直帶錯誤事實風向的人
他們的主子為什麼這麼畏懼修法,畏懼到鋪天蓋地的狂帶扭曲風向?
很簡單,因為套用同樣的案例
修法前,老闆可以給 28K~40K 這範圍
修法後,老闆必須給 32K~40K 這範圍
比較黑心的老闆,以後就吃不到28K~32K這範圍了
大餅就不能亂畫,因為大餅畫大,試用期的薪資就要更高了
所以南部傳產大金主不開心,資進黨就很有壓力
然後下面的塔綠班就只好開始瘋狂帶風向,一直宣傳一種神邏輯叫做
(套用前案例)
修法前,老闆可以給 28K~40K 這範圍
塔綠班表示:雖然最低能到28K,但老闆很好心,會直接給接近40K
修法後,老闆必須給 32K~40K 這範圍
塔綠班表示:老闆都壞壞,如果底限調高,老闆就會只給32K了
這種崩壞邏輯,塔綠班真好意思拿出來講?
綠能大發財你們又吃不到,這麼忠心幹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