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引述《hisct (小虜蛇)》之銘言:
: 阿摩司書 第2章 上帝審判以色列
: 耶和華這樣說:「以色列人再三犯罪,我一定要處罰他們。他們貪圖錢財,販賣老實人,
: 把無法還債的窮人以一雙涼鞋的價錢賣給人作奴隸。
: 他們踐踏貧民,推開路上的窮人。父子去跟同一個神廟娼妓睡覺,汙辱了我的聖名。
: 他們竟敢在祭壇旁邊,用窮人抵押給他們的衣服當床單;他們竟敢在上帝的殿宇裡,拿剝
: 削窮人的錢買酒喝。
: 父子同一個女子行淫
: 罪行居然跟賣豬仔一樣重
: 是不是真的很不合理啊?
: 有沒有八卦?
這個本阿肥可以來回一下
你說的是阿摩司書第2章第7節後段,原文翻譯大概是這樣
https://imgur.com/dnrXU1L
從這邊可以知道這是個特定(the)的女子,而不是指任意的女子(a)
所以這邊會衍生兩個問題
1.這個女子是誰?
2.父子和這個女子發生關係會有什麼影響?
如果這個女子是爸爸或兒子的老婆,那就是亂倫罪行,這本身就是大罪沒什麼好說
但看前後文(第4跟第8節),可以知道這是在講以色列人跟隨異教信仰,背棄上帝
而且講到這個行為是「為了」污辱上帝的名
那這個女子很明顯就知道是廟妓
而廟妓在當時主要的工作就是,在它們的聖殿中為朝聖或信徒提供性服務
你只要想想去廟裡捐香油錢就可以換修竿,是多麼一件令人興奮(X)的事
也極大程度攏絡了人繼續參與在異教信仰中,畢竟人性本色嘛www
但你說會不會有人想:這樣在神殿裡面幹幹真的好嗎?
不過以當時最普遍的信仰巴力與亞斯她錄崇拜
巴力是風暴之神、亞斯她錄是生殖之神
結合起來就是我是戰爭無所不勝,又農糧漁牧多產,人丁興旺的神啦
所以在神廟裡面幹幹是值得稱讚的事,換句話說幹得越多功德更高?
亞斯她錄的雕塑照,那個可不是木瓜喔,你懂的
https://imgur.com/rgkSkx9
所以最後拉回主題
那個時候跟現在一樣,也有風俗行業,說實在爸爸跟兒子難免可能嫖到同個人
至少沒有看到聖經中指責這種單純的買春行為(有錯請指證)
但如果你是去異教神殿中玩廟妓,更直接說其實就是參與了異教崇拜
那就是上帝深惡痛絕的事,這也是整本聖經中各卷中持續反覆談到的主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