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家暗安
提案內容來了
一。將立法委員 `直轄市及縣 (市) 議員等具有民意代表性之人一併納入國安管制人員
範圍 . 需取得主管機關許可始得赴大陸地區 (修正第九條第四項第一款 `第五款)
二、 考量研究舉院之業務涉及國家安全或國家核心關鍵技術之人員 , 其對國家經濟戰略
發展與 國家安全之重要性 '應納入國安管制人員範圍 。(新增第九條第四項第七款)
三` 擔負國家關鍵基礎設施任務 " 具決策 `關鍵執行地位或負責資訊系統設計或管理之
重要運營人員均有納入國安管制人員之必要 。(新增第九條第四項第八款)
四` 為維護我國家安全及國家利益 , 將曾參與立法院秘密會議者納入國安管制人員 뀊(新增 第九條第四項第九款)
五` 國安管制人員與大陸地區 .香港及澳門特定對象接觸者 , 應申報接觸來往情形及內
容 。(修正第九條第九項)
六`臺灣地區人民進入大陸地區 , 有從事妨害國家安全或利益之活動者 ,經跨部會審查後
得命
其停止或改正或為其他處置 .(修正第九條第十一項)
ぐ `配合以上條文 , 修正第九十一條第三項並新增第九十一條第十項 。
就是搞戒嚴那種手段,以反攻大陸之名
一直限縮人民的自由,
誰該管制都是國安機關說的算
民進黨的法條就是一張給自己
的大空白支票
過去八年都不修,
不知道國家洩了多少機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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