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新聞] 桃園男「隨機性侵路人」!街頭噁狩獵 染

作者: ffdqfe (苦惱)   2024-05-06 16:49:35
※ 引述 《g01794827》 之銘言:
: 6.備註:
: 判8個月......
:
: 判決書:https://0rz.tw/ZujMk
: 這個黃博全 出來一定再犯的吧
八個月真的太少
但是點進去判決書
犯人實際上是猥褻吧
標題跟內文都寫性侵
大家都以為是強姦
這中間還是有落差的吧?
當然觸犯強制猥褻、毀損、性騷
法官通通都用最低刑度
也真的不知道在想什麼就是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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