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媒體來源:壹蘋新聞網
2.記者署名:鮮明
3.完整新聞標題:積欠逾11萬停車費遭拖吊!繳20元就可領車太不合理
中市府將修法這麼做
4.完整新聞內文:
李天今在市議會質詢說,台中市停車費欠繳費用,累計至112年底達2億2千多萬元,其中
欠費最高的車主積欠達11萬9,035元。基層同仁沿街開具停車費繳費單,十分辛苦,同時
停車費用不高,交通局並且提供「線上繳費」等便民服務,為何還有如此高額欠繳費用?
要求針對欠繳車輛進行通報強制拖吊,有效解決停車費欠繳問題。
交通局長葉昭甫說明,民眾因積欠停車費依法拖吊後,依目前台中市公有停車場管理自治
條例第11條規定,只要繳納部分停車欠費即可將領回車輛,停管處為維護本市停車環境,
已於本次會期提送修法,爾後積欠停車費依法拖吊的車輛須繳清停車費後,才可以領車。
李天生批評,欠繳停車費排名第一金額約11萬9千多萬元,欠繳者只要繳交一張停車費20
元,即可領回扣車,剩下欠款得辦理催繳或移送法院強制執行,並不合理,要求正視解決
。
交通局說明,台中市停車費到繳率約為99%,停車欠費年平均約1,409萬,欠費占收入比約
0.93%;交通局為管理並維護停車環境,針對大額欠費車主已採取行政強制執行,以維護
政府債權。
交通局表示,為持續積極追繳欠費車輛,除停車費催繳作業外,針對大額欠費車輛也註記
匯入開單員PDA並優先通報拖吊;此外,對於欠費車輛也限縮購買台中市公有停車場月票
的資格。
交通局補充,為維護台中市停車環境,目前已提送修改台中市公有停車場管理自治條例第
11條,未來民眾因積欠停車費而有依法拖吊情況,須將積欠的停車費繳清後才可以領車。
5.完整新聞連結 (或短網址)不可用YAHOO、LINE、MSN等轉載媒體:
https://tw.nextapple.com/local/20240506/2D0D1F8064B4AFB421846F4536D45AD6
6.備註:
※ 一個人一天只能張貼一則新聞(以天為單位),被刪或自刪也算額度內,超貼者水桶,請注意
※ 備註請勿張貼三日內新聞(包含連結、標題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