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覺得再給臺灣這些垃圾法官亂判下去,
以後再怎麼兇殘的大概都不會判到最重刑,
因為前面太多案例可以參考比對,
華山草原分屍案:
姦殺後分屍13塊,
還把受害者的乳房和外陰部割下來當標本蒐藏,
這麼誇張的也沒判死,
竹東少女命案:
一行五個男的圍毆凌虐棍打石砸輪姦14歲受害者,
活活把少女弄死後,
一行人再跑去唱卡拉ok,
唱完又返回來焚屍,
這堪比印度姦殺案的殘忍程度,
一樣,
最後一行人沒一個被判死刑,
然而
今天又多了一例,
可悲啊,
臺灣人的選擇
※ 引述《Atima ()》之銘言:
: ※ 引述《kk30180 (kk5)》之銘言:
: 再幫大家複習一下
: 這畜生是有多誇張
: 這樣都沒有死刑 我也快爆炸了
: 1. 酒後騎車亂逛
: 2. 騎車騎到一半 想搶車去找女友談判
: 3. 隨機犯案 趁受害者開門上車之際持鐵鎚將她擊昏
: 4. 然後不會開鎖 一氣之下竟以鐵鎚重擊陳婦頭部13下
: 5. 搜刮受害者皮包內2000元
: 6. 手指性侵被害人
: 7. 一口咬掉其乳頭再吐掉
: 我的媽
: 這樣都可以不用死刑.....
: 幹脆直接放出來
: 讓家屬極限一換一好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