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媒體來源:
ettoday
2.記者署名:
唐詠絮
3.完整新聞標題:
彰化女童遭猥褻偷拍嚇哭 外籍男家教喊冤「不小心拍到的」
4.完整新聞內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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彰化一名36歲外籍英文家教老師,去年5月間被控對一名未滿7歲女童伸手猥褻、拍內褲照
,他雖喊冤「我沒有用手摸」、「是意外用手機拍到內褲照」,但法官不採信,依對未滿
14歲之女子及對被害人為照相犯強制猥褻罪,處3年10月徒刑;又犯無正當理由持有兒童
性影像罪,處拘役40天,可改易科罰金。
根據判決書,該名外籍英文家教老師自2021年起擔任女童一對一英文家教,分別於2023年
5月1日凌晨用螢幕截圖兒童生殖器照片,並將該照片放在行動電話相簿內的隱藏資料夾中
,6月22日下午利用上課時用手摸她尿尿的地方,再拿手機拍攝內褲照。
法官審理時,女童及證人證稱,老師有掀開裙子、用手摸她尿尿的地方,拿手機拍她穿內
褲的照片,她發現後,還要求老師刪除照片,之後等老師離開,她有眼眶泛淚地跟媽媽說
這件事,因為她尿尿的地方周圍皮膚都是紅的。
該名外師矢口否認,辯稱自己在Instagram上看到有一個小女孩脫下褲子露出生殖器的影
片,所以才想要擷圖下來,打算要去報警,怎料因為自己有注意力不足過動症,會有健忘
的情形,所以才忘記去報警。
外師辯稱,沒有用手摸女童的生殖器,只是意外用手機拍到女童穿內褲的照片,「而且我
記得我有刪除,但不知道為什麼後來沒有刪除。」
辯護律師辯稱,外師如果有特殊性癖好,應不會僅持有1張兒童性影像;而該名女童在交
互詰問時,眼睛看她的父親,很明顯是受到大人的引導或教導而來。
法官審理時證述,女童在偵查中的精神狀況穩定,能用中英文回答,可以自己表達喜好及
情緒,能聆聽並思考回應,在證述過程中有不懂或忘記,亦能明白表達不知道或忘記了,
沒發現有猜測問題或臆測的狀況。
法官審酌,外師身為女童家庭教師,本應盡到教導及保護之責,卻為滿足個人性慾而對她
強制猥褻行為,並在教學過程中,拍攝女童穿著內褲照片2張,對她身心發育及人格發展
造成一定的不良影響,且無正當理由持有兒童的性影像,加上犯後矢口否認犯行,且未與
女童和解,依對未滿14歲之女子及對被害人為照相犯強制猥褻罪,處3年10月徒刑;又犯
無正當理由持有兒童性影像罪,處拘役40天,可改易科罰金。全案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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