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家好,我理組法盲阿肥啦,
昨天震驚世人的新聞,
師鐸獎女教師被殘忍殺害兇手改判無期,
下面新聞寫的:
「一審到更三審五度判處死刑,
但是今天的更四審認為有改過可能改判無期徒刑,讓死者的先生大罵最高法院是最高爛院
。」
阿肥一直以爲法院一審再審的目的,
是為了怕有人根本是無辜被冤枉,
所以增加審判的繁鎖性,
結果不是啊,
怎麼臺灣看到這種一審再審浪費一大堆資源的,都是為了死不死刑這個問題在拖,
硬找一些瞎掰理由為犯人護航,
在證據和事實都沒改變的情況下,
前面有五個法官都判死刑了,
結果最後最高法院一個改判,
就通通都沒了,
所以我就問,
前面五個法官也是法盲?也沒唸書嗎?
你們每個法官都是唸同一本書對吧?
是你最高法院的法官書背得最多最好?
還是公認的最強最屌?講什麼都對?
那這樣的話,
乾脆前面繁鎖的流程都廢掉就好啊,
反正前面不管怎麼判,你最後面一樣否決啊,
到底臺灣一審再審的目的是什麼?
肥宅我真的看不懂,
有沒有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