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新聞] 藍委5度強行散會 公督盟怒:開會僅1小時

作者: Tsucomi69 (N9SU3XL3AJ4)   2024-05-08 14:16:27
笑死,綠委提40次散會浪費時間時變成瞎子不聞不問
現在只是要綠委比照以前獨大時審查國民黨、民眾黨團法案
先舉行1場專題報告、3場公聽會的規矩而已
就急著出來抹黑
以前還不覺得
現在完全變成綠共党附隨組織
真的噁心
※ 引述《youhow0418 (ㄈ87b3)》之銘言:
: 藍委5度強行散會 公督盟怒:開會僅1小時34分「好好開很難嗎?」
: NOWnews
: 陳佩君
: 立法院司法及法制委員會今天(6)日再度審查國會改革法案,藍綠立委再度引起交鋒,
: 國民黨團總召傅崐萁最後不滿、拍桌,發動藍委散會動議,而這也是司法及法制委員會5
: 度被散會。對此,民間團體「公民監督國會聯盟」批評,司法及法制委員會5度被散會動
: 議,開會時間僅1小時34分鐘,直呼好好開會很難嗎?
: 立法院司法及法制委員會今再度排審「立法委員行為法修正草案」,在程序發言階段,國
: 民黨立委翁曉玲、林思銘、吳宗憲都紛紛表示,限制立委和國會助理赴中、港、澳是違反
: 比例原則,更是讓行政權去監督立法院。
: 不過,公督盟說,民進黨立委賴瑞隆所提出「立法委員行為法修正草案」第10條第2項,
: 規定應比照監察院規範(目前立法院僅規定公務員要申報,未納入立法委員),針對曾參
: 加立法院秘密會議之立法委員,其本人及其關係人於任期中或聘僱關係存續期間,前往中
: 國及港澳地區,應向立法院報備,並於網站公開。其報備方法由立法院定之,「其中完全
: 並未涉及行政權去監督立法院,只是加強立法院自律內規,卻遭到嚴重反對!」
: 公督盟提到,該筆提案第11條,立法委員及其公費助理、其他受其指揮監督之助理,「不
: 得兼任公務機關、公營事業機構及其轉投資事業機構之職務」,而基於權力分立之原則,
: 自不宜兼任其他公職或營利事業(或團體)之職務,如此重要的條文,卻在傅崐萁一句沒
: 必要討論、拍桌之下,司法及法制委員會5度被散會動議,開會時間僅1小時34分鐘。
: 公督盟指出,林思銘等委員提出散會動議,表決結果:6票(吳宗憲、林思銘、羅智強、
: 謝龍介、翁曉玲、傅崐萁)對上民進黨的5票(柯建銘、吳思瑤、沈發惠、莊瑞雄、陳俊
: 宇)通過散會動議,而民眾黨黃國昌委員未在表決現場,公督盟也呼籲,好好開會很難嗎
: ?國會民主別走回頭路。
: https://www.nownews.com/news/64223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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