笑死
在知道捷克公開前本來也覺得很危險
知道後只覺得斷交部是白痴
之前本來就有外交官自傳中提到機密被告,結果法官直接裁定提到的東西不算機密
那徐這件算不算?我們來看看國家機密保護法
第4條
國家機密等級區分如下:
一、絕對機密適用於洩漏後足以使國家安全或利益遭受非常重大損害之事項。 二、極機
密適用於洩漏後足以使國家安全或利益遭受重大損害之事項。
三、機密 適用於洩漏後足以使國家安全或利益遭受損害之事項。
先假設洩漏真的會造成國家安全利益會受損好了
但今天捷克那邊直接公開,不管怎樣台灣這邊是百分之百會受損,逃不掉,只能怪自己沒
跟捷克講好,叫他們也列蜜餞
那再看下一條
第五條之1
國家機密之核定,應於必要之最小範圍內為之。
既然在最小範圍內為之,一個早已不是秘密的機密早就不是機密了
如果徐公布的是整本內容,可能有其他不在捷克公開的內容內的東西那還有成立可能,但
徐把其他部分全部擋掉了,那就沒有問題,畢竟這從國家機密變成上網查就有的東西
再看下一項
第五條之2
核定國家機密,不得基於下列目的為之:
一、為隱瞞違法或行政疏失。
二、為限制或妨礙事業之公平競爭。
三、為掩飾特定之自然人、法人、團體或機關(構)之不名譽行為。
四、為拒絕或遲延提供應公開之政府資訊。
這個捷克公開牽扯到採購的東西,按照第五條之2根本不該被列為機密
根本就亂列一通
那公開不是機密的東西是洩漏什麼啦,除非今天檢察官跟法官跟台南法官辦邱莉莉一樣換
票不是買票,徐才有可能坐牢或被判刑
外交部還在扯中共,他們真以為中共不會去看捷克外交部期刊嗎?真要跳腳早就跳了
中共對這種都嘛是覧功說自己好棒棒,我國台灣省人道救援叭啦叭啦的吃台灣豆腐,何況
他們自己也捐過烏克蘭醫療物資,除非中共是白痴才吃飽撐著才跑來打這個
所以結論,這東西最晚在3/26捷克公布起就不是機密了
這件事現在8成就斷交部想要震懾徐,挫他銳氣,配合外面其他爭議把她打到不敢揭弊,
至少毀掉人設,等到林佳龍上台大概就趁沒人關注時撤案了
現在大翻車在那硬拗,笑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