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聞] 南方澳大橋斷裂釀6死 施工與監工4被告遭

作者: pricekin ((  ̄ c ̄)y▂ξ )   2024-05-08 21:26:13
1.媒體來源: 中央社
2.記者署名:
2024/5/8 16:29(5/8 16:47 更新)
中央社記者沈如峰宜蘭縣8日電
3.完整新聞標題:
南方澳大橋斷裂釀6死 施工與監工4被告遭判刑
4.完整新聞內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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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央社記者沈如峰宜蘭縣8日電)宜蘭縣南方澳跨港大橋於民國108年10月1日斷裂,造成6
名漁工喪命。宜蘭地方法院今天宣判,施工與監工共4名被告,依過失致死罪,判處1年6月
至2年不等徒刑。全案可上訴。
此外,此案另2名被告曾任蘇澳港營運處工務科的方姓及黃姓經理,宣判無罪。
全案被告包括曾任蘇澳港營運處工務科的方姓及黃姓經理、跨港大橋承包商林姓負責人、吳
姓工地主任、協力廠商邊姓副總經理、監造廠商陳姓現場負責人共6人。
判決書指出,施工廠商僅在大橋的吊索外部直接被覆長度約20公尺至28公尺不等、無法與錨
頭密接且會滑動的紅色高密度聚乙烯(HDPE)套管,再於大梁橋面板上方的HDPE套管外部裝
設白色方型金屬材質箱體包覆,而白色金屬箱體與套管、橋面板的接合縫隙處,僅以樹脂類
填縫膠充填,導致下錨碇機構的防水效能不佳。
此外,南方澳地區靠海且潮濕多雨,長年受高鹽量海風及雨水侵蝕,下錨碇機構的防水效能
劣化後,含有鹽分的水沿套管外壁滲入下錨碇構造處,錨座進而積水,又因鋼絞線外圍未按
圖施作錨碇套筒與錨頭密接保護,也無裝設喇叭狀的防水罩,鋼絞線、錨頭長期直接與滲入
具鹽分的積水接觸,銹蝕嚴重,使吊索所能承受的總拉力大幅減少,最終造成南方澳跨港大
橋斷裂。
法官認為,相關施工與監工都有明顯疏失,承包商林姓負責人判處1年6月徒刑;吳姓工地主
任、協力廠商邊姓副總經理、監造廠商陳姓現場負責人,各判處2年徒刑。
至於蘇澳港營運處工務科的方姓及黃姓經理,宣判無罪的理由是南方澳大橋並非公路法及公
路相關規範定義的公路,應屬港區特殊道路,且依當時台灣港務公司制定的作業要點,也無
應辦理特殊性橋梁檢測的規定,因此2人並無辦理南方澳大橋至少2年1次定期檢測的作為義
務;依2人的權限及執掌,也難以期待可以自行或建請上級訂定有關結構安全的計畫。在欠
缺相關法律與規範之下,因此宣判2人無罪。
檢方表示,對於這起宣判,將在收到判決理由後,再研議是否上訴。
南方澳跨港大橋斷裂後,歷經2年5個多月重建,新橋於111年12月18日通車。(編輯:李錫
璋)11305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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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備註: 南方澳大橋斷裂至今將近五年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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