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新聞] 政院提新法 TikTok、臉書若不配合防詐最

作者: qekwxsc (qekwxsc)   2024-05-10 14:06:55
safety harbor clause
平台業者一直主張他們只是提供一個平台
並非資訊提供者,如果把資訊提供者的責任都強加在他們身上
對於平台業者不公平
為了促進資訊的流通,因此有safety harbor clause安全港條款
只要平台業者做到一定標準的情況下,可以免責
本件的重點應該在於二點
一、一是如何建構一個合理標準,可以使平台業者有能力有辦法可以遵守
同時這個標準也可以保護一般平台使用者。
二、其次是如果平台業者不遵守時,除了行政責任外,一般使用者能否請求平台者
負連帶責任。
試想: 如果臉書違反合理標準,導致詐騙廣告不斷,受害者能否請臉書負連帶責任
上述兩點如果能夠確認,至少對於目前臉書、谷歌詐騙廣告橫行的情況,有改善的
機會,現在的執政者,只會像中國一樣喊斷網?不是很可笑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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