聯合 記者 蕭雅娟/台北即時報導
https://udn.com/news/story/7321/7952626
影/性影片事件5月30日宣判 炎亞綸:盼不要再浪費社會資源
藝人炎亞綸陷性影像風波,被控製造、意圖散布而持有少年性影像等2罪嫌,先前已和被害人達成和解,金額不便透露。士林地方法院今第四度開庭,傳喚同案被告陳姓男子到庭,陳男涉無故持有少年性影像罪嫌,未能和被害人達成和解。炎亞綸庭後表示「希望此事不要再浪費社會資源」。全案今辯論終結,訂今年5月30日上午11點宣判。
炎亞綸今庭後步出法院,雙手合十說,「謝謝大家這陣子的關心,希望此事不要再浪費社會資源。」最後點頭說,「辛苦了」,隨即上車離開。媒體詢問工作準備好了嗎?他則回答,現在沒有想那麼多。
耀樂庭後表示,「這案件已到一個段落,接下來就等判決出來,這段時間辛苦大家,謝謝。」他去年曾被報導要求1200萬元和解金,當時開直播稱「我要求對方提供700萬捐贈公益基金,類似兒少福利,對方的金額,我不談,雙方有達成和解,共識內容不外談,700萬怎麼會變1200萬元」
全案起源於,2017年間2人交往,炎明知對方未成年,卻在2017年12月至2018年6月間的不詳時間,在天母住處拍下性影像。耀樂2023年6月提告,炎在他未成年時期,違反他的意願拍性影片,還將影片散布供人觀覽。關於強制性交罪部分獲不起訴,耀樂提再議遭駁回,炎不起訴確定。炎歷經偵查供稱「為了助興才拿手機拍影片,拍攝前有先問對方,對方也有看到他拿手機在拍,沒有出言制止,不知影片為何外流」
檢方調查,2018年9月耀樂發現影片外流時,曾使用臉書Messenger通訊軟體質問炎亞綸,「video?」 這是你手機的,你怎麼把它放出去?炎當時則回覆,「我的影片沒有外流任何人,我完全不知道怎麼會外流,我之前手機有送修,我已經刪掉了。」
檢方查扣炎的手機送「數位鑑識」,僅有抓到炎在2019年5月4日傍晚5時許、2020年2月5日深夜11時許,2度私下傳給2名不詳網友觀看,並沒有散布性影像給不特定人或特定多數人瀏覽;檢方認定,炎因無故繼續持有該性影像,認定他涉犯「修正後意圖散布而持有少年性影像」及「製造少年猥褻行為電子訊號」罪嫌」等2罪嫌起訴。
今同案被告陳姓男子也到庭與被害人談和解,但對於賠償金額無共識,調解不成立。陳男涉在2018年9月間,從推特不詳網站,下載本案性影像並用Whats App傳給炎亞綸觀看,持續無故持有少年性影像。去年8月陳男遭檢方搜索,查扣存有性影像的手機及筆電,依修正後無故持有少年性影像罪嫌起訴。
備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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