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聞] 遊覽車國道變換車道擦撞轎車肇逃 警通知

作者: ytkuang (阿光)   2024-05-12 13:18:36
1.媒體來源:
自由時報
2.記者署名:
彭健禮
3.完整新聞標題:
遊覽車國道變換車道擦撞轎車肇逃 警通知駕駛到案將罰款扣照
4.完整新聞內文:
一輛遊覽車於昨(11)日下午於國道一號北向苗栗造橋路段,強行由外側車道變換至中線
車道,擦撞到行駛於中線車道的轎車後逃逸,被後方車輛行車紀錄器拍下PO網。國道二隊
警方今天表示,昨已受理轎車駕駛報案,將通知遊覽車駕駛到案說明,經查證屬實,可處
1000到3000元罰鍰,並吊扣駕照1到3個月。
有網友昨於社會事新聞影音平台上傳「超兇遊覽車變換車道未保持距肇事」。國道二隊警
方今表示,經查該路段為國道1號北向119.2公里苗栗縣造橋路段,肇事經過為1輛遊覽車
行經該路段從外側車道變換至中線車道時,擦撞行駛於中線車道的轎車而肇事。
國道二隊警方表示,造橋分隊於事發當下,接獲轎車駕駛何姓男子報案後,立即至現場處
理,無人受傷,但轎車右側葉子板及後照鏡有擦撞損傷,惟該輛遊覽車肇事後未停車即逕
自離去。
國道二隊警方表示,警方事後亦已聯繫上該肇事遊覽車駕駛古姓男子,並通知其到案說明
,經查證屬實可依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62條規定,汽車駕駛人駕駛汽車肇事,無人受
傷或死亡而未依規定處置者,處1000元以上3000元以下罰鍰;逃逸者,並吊扣其駕駛執照
1個月至3個月。
國道二隊呼籲用路人,「變換車道不當」為高速公路事故常見的肇事因素。變換車道時應
先使用方向燈提醒鄰車,確認後視鏡死角及安全間距,再開始變換。
5.完整新聞連結 (或短網址)不可用YAHOO、LINE、MSN等轉載媒體:
https://news.ltn.com.tw/news/society/breakingnews/4670206
6.備註:
這樣都不算危險駕駛
國道警察的標準好嚴

Links booklink

Contact Us: admin [ a t ] ucptt.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