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新聞] 立院三讀限縮交通違規檢舉 未戴安全

作者: JustMeNU (有一說一)   2024-05-14 12:59:06
現在問題不在於開放檢舉,而是檢舉判定
首先違停有兩種:
1.違規臨時停車 (3分鐘內)
2.違規停車 (超過3分鐘)
我舉個例子:
你把車開到人行道上,停了不知道多久
我經過被擋路,於是拍了照片檢舉,快速拍了兩張的過程中,你開走了。請問,我應該檢舉
哪一條?
檢舉第2條肯定不過,因為我兩張照片間隔沒有3分鐘,無法證明你是「違規停車」
那我檢舉第1條呢?就算我不確定你停多久,起碼也絕對是臨時停車吧
很抱歉喔
交通部王國材在2023年12月發文給警局了
要檢舉「違規臨時停車」,你要證明是「臨時」,也就是3分鐘內
要求你必須拍攝以下條件:
1. 駛入
2. 停車
3. 駛離
4. 以上不超過3分鐘
也就是說,像我經過時你早就停在那邊,然後才開走,我當然無法拍照"駛入",也無法拍到
"停車超過3分鐘",那麼你剛才的停車,就兩種違停都無法檢舉。
王國材要不是智障,不然就是天才,想出了違停人最愛的解套方式
不只是人行道,所有比如路口、紅線、消防栓
檢舉條件全都是如此,那你開不開放有差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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