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新聞] 無子女老夫妻往生留千萬遺產 夫家奪產下

作者: syearth (sysearth)   2024-05-14 13:10:26
※ 引述《airva (一番榨)》之銘言:
: 1.媒體來源:
: 自由時報
: 2.記者署名:
: 記者顏宏駿/彰化報導
: 3.完整新聞標題:
: 無子女老夫妻往生留千萬遺產 夫家奪產下場
: 彰化縣一對老夫妻膝下無子女,2人退休後把台北價值上千萬元的房子賣掉,搬到彰化跟
: 先生的兄弟姊妹一起當鄰居,先生2015年往生,太太依法繼承先生遺產,2023年太太也身
: 故,先生的兄弟姊妹們認為遺產應該落到他們手裡,豈料嫂嫂生前把1107萬餘元的遺產移
: 交給自己的一對妹妹,先生的兄弟姊妹一毛錢也分不到,於是夫家展開「遺產爭奪戰」,
: 他們聲稱先生的遺產就是家產,應當歸還給夫家,而嫂嫂生前顯然對夫家暗槓先生遺產,
: 刻意隱匿,致使他們5名兄弟姊妹無法分到每人110萬元繼產(即1107萬元的1/10),因此
: 對太太的2名妹妹追討遺產。
: 法官傳銀行承辦員當證人,發現先生死後,其兄弟姊妹有分得每人11萬3千元的身故險,
: 後來遺產全數由太太合法繼承,但先生生前並沒有交待遺產如何處理,太太每年財產申報
: 也沒有隱匿財產,判處先生的兄弟妹妹們敗訴。全案仍可上訴。
: 判決書指出,宋男早年從彰化老家到台北打拚,與謝婦結婚買房,兩人膝下無子女,生活
: 過得愜意,但2014年先生因罹患糖尿病,身體開始走下坡,有感自己來日無多,興起回鄉
: 與昔日兄弟姊妹左、右為鄰的想法,於是把新北價值1000餘萬元的房子賣掉,返回彰化定
: 居,先寄居大哥家,之後再搬到附近。
: 剛開始,大家其樂融融,彼此噓寒問暖沒有少,隔年先生過世,還把自己的身故險全部捐
: 給自己的兄弟姊妹,每人分得11萬3千元,而先生的後事也由宋家幫忙張羅。
: 問題出在太太2023年身故,宋家的兄弟姊妹關心「當初哥哥的財產何去?」其實太太自知
: 來日無多,已將所有遺產過到自己的2名妹妹名下,宋氏家族怒不可遏,他們認為,嫂嫂
: 生前暗槓財產,在先生死去隔天,就將先生名下的千萬存款分數次轉到自己名下,辦喪禮
: 只用身故險分給宋家每人11萬3千元當蠅頭小利打發。
: 但法官發現,先生往生時,宋氏家族早知道嫂嫂繼承千萬遺產(現金),嫂嫂與宋家達成
: 口頭分割協議,之後又到彰化一信、郵局辦理帳戶分割繼承,原告等人都有在相關文件上
: 蓋印章,當初宋家不想爭產是考量嫂嫂乍逢先生過世,淪為新寡,又無謀生能力,大家都
: 認為由她獲得遺產甚為合理,沒有構成侵權,及至嫂嫂於2022年身故,把遺產交給自己的
: 妹妹,宋氏家族才想興訴奪產。
: 法官表示,先生往生時,宋氏家族從頭到尾都不在乎太太繼承多少遺產,也在帳戶分割繼
: 承上簽名、蓋章,等於合意由嫂嫂繼承所有財產。原告口口聲聲說,嫂嫂侵吞先生的遺產
: ,同時向宋家隱匿,這只是原告的推論,事實上嫂嫂生前都有依法向稅務單位申報遺產,
: 但原告卻提不出足夠的事證可資證明嫂嫂確有隱匿財產一事,因此判決原告等人敗訴。
: 5.完整新聞連結
: https://news.ltn.com.tw/news/society/breakingnews/4670437
: 6.備註:
: 你各位八卦老人的未來....
END
這本來就是爛法條
1138條
遺產繼承人,除配偶外,依左列順序定之:
一、直系血親卑親屬。
二、父母。
三、兄弟姊妹。
四、祖父母。
第 1144 條
配偶有相互繼承遺產之權,其應繼分,依左列各款定之:
二、與第一千一百三十八條所定第二順序或第三順序之繼承人同為繼承時,其應繼分為遺
產二分之一。
也就是被繼承人沒有子女的情形 父母也早死
兄弟姊妹卻有繼承權 笑死人的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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