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新聞] 立院三讀限縮交通違規檢舉 未戴安全帽、

作者: dream1124 (全新開始)   2024-05-14 21:04:45
※ 引述《NTKingsman (宇智波草屯人)》之銘言:
: 三讀條文也明定,在橋梁、隧道、圓環、障礙物對面、快車道臨時停車;在交岔路口、公
: 共汽車招呼站10公尺及消防車出入口5公尺內臨時停車;在機場、車站、碼頭、學校、娛
: 樂、展覽、競技、市場、或其他公共場所出入口或消防栓前停車等,也不開放民眾檢舉。
今天看到這條也因為計程車抗議而放出來實在有夠火大
為什麼這些地方不能停車?
不就是大家輪流停就是輪流卡別路人、卡別的車,
或是擋到視線讓人車更容易出車禍,引發諸多公共安全問題嗎?
結果不是檢討為什麼沒有臨停區讓人連這些地方都想停,為什麼不促進建設更多停車場,
為什麼不加強宣導禁止在路人、各級機關正門口叫計程車,反而是要人不得檢舉?
哪怕台北市普遍來說已經比較有水準了,
現在都還天天因為少數老鼠屎堅持要在這些紅線區停車,導致路況不安全或不順。
這樣一解禁,無異於把這些地方全部畫黃線,交通再度陷入黑暗,亂成一團了。
果然這很有台灣味,解決不了問題就解決突顯問題的人,讓他不能檢舉,
利益團體敢去鬧,公部門就柿子挑軟的捏,推出偏袒他們的法規;
廣大的群眾不會出聲就給這些停車敗類吃豆腐,
好不容易等到幾項打炒作的法後,就會回頭再用新氫胺放大。
很想知道有誰跟我一樣看到這點不能檢舉也覺得問題大了?
或者有誰知道這可以找誰陳情請他們密切注意並且再改回來嗎?
有沒有全國級交通法規問題要去哪裡陳情的八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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