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魯菜鳥小律師
新聞中有提到檢察官會提早走是因為法官滑證人手機滑了一小時,他要看醫生所以要求先
走。
想起之前在某地院開庭,開庭時間是下午兩點,那庭也是交互詰問證人,檢察官主詰我反
詰,過程蠻快的大概20分鐘結束,輪到審判長訊問證人時,突然問證人手機有沒有其他證
據,證人就說他手機還有一些照片不知道能不能當證據,法官也是當庭就滑證人手機,到
目前為止都還好。
結果審判長突然說,這些證物要印出來,然後開始問證人手機品牌型號,問陪席跟授命法
官有沒有這個型號的傳輸線,陪席法官說要確認,還跑回辦公室去找,大概找了20分鐘終
於找到一條能用的,然後開始在庭上請通譯現場列印,印阿印阿,印了一百多張照片、臉
書截圖、對話截圖等,這時大概已經四點半了。
終於印完了,審判長要求我方對證據表示意見,我說是否閱卷後再以書狀表示,審判長說
,我們今天要結案,律師跟被告你們就現場看,看完現場表示意見,我有點傻眼,只好現
場一張一張跟被告確認照片人物,還有對話情形,然後表示意見。
最後結束已經快七點了,喔對了,我們是排下午第一庭,後面還有五個還六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