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媒體來源:聯合新聞網
2.記者署名:陳宏睿
3.完整新聞標題:年薪220萬科技業父母女兒嘗禁果 一理由還得賠對方19萬
4.完整新聞內文:
台中市一對科技業父母年薪220萬元,育有一名讀國中的女兒,少女與另名讀高中的少年
認識,成為男女朋友,去年初二人在租屋處偷嘗禁果,少女父母發現後,對少年父親提出
侵權損害告訴,求償150萬元,少年父親認為少年也是未成年人,也對少女家長求償150萬
元,二審審結,認男方需賠40萬元,女方需賠19萬元,全案確定。
判決指出,從事科技業的一對家長在去年間發現,年僅13歲、讀國中的女兒,與一名讀高
中的15歲少年是男女朋友,女兒還坦承,曾在去年初時,在少年的租屋處發生性關係,少
女父母得知後氣炸,以「心疼女兒」,未來會擔心女兒因此身心、生活、學業受影響,需
要花費更多時間、精力,撫慰女兒的身心,也認為少年此舉侵害其親權,造成他們身心痛
苦,因此向少年父親求償150萬元。
少年父親則以,少年也是未成年人,少女的行為同樣構成侵權,而且兒子跟對方是合意性
交,也向少女父母請求150萬元的損害賠償。
一審審理時,審酌雙方資力後,判男方需賠16萬元,女方需賠12萬元,雙方都不服向台中
高分院提起上訴,女方再請求134萬元賠償,男方也同樣再請求138萬元賠償。
二審審理後認為,女方父母在科技業工作,年薪220萬元,男方父親是工廠技術員、月薪
2.8萬元,少年則有在打工薪資2.6萬元,因此判男方再給付的金額為24萬元,女方再給付
金額為7萬元,合計一、二審判賠金額,男方需賠40萬元、女方需賠19萬元,全案確定。
5.完整新聞連結 (或短網址)不可用YAHOO、LINE、MSN等轉載媒體:
https://udn.com/news/story/7321/7965520?from=udn-ch1_breaknews-1-0-news
6.備註:
乾 說好的男女平權呢???
男生家境比較不好要出去打工,所以要多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