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聞] 吉他老師伸鹹豬手強摸女高職生 樂器社老

作者: godiegroup (力挺詹皇+豪神)   2024-05-15 18:45: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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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媒體來源:
自由時報
2.記者署名:
張瑞楨
3.完整新聞標題:
吉他老師伸鹹豬手強摸女高職生 樂器社老闆被判連帶賠錢
4.完整新聞內文:
〔記者張瑞楨/台中報導〕台中市一名高職女學生,2022年到中市一家樂器社學吉他,卻
被江姓吉他老師伸鹹豬手亂摸,強行猥褻與性騷擾3次,江男事後願意賠償50萬元,獲得
緩刑免入獄,女學生再提刑事附帶民事賠償,主張樂器社池姓負責人,應連帶賠償100萬
元,池男辯稱江男並非他聘僱的員工,是江男自行收費教學,法官不採信辯詞,判決池男
應連帶賠償50萬元,扣除江男已支付的34萬2500元,女學生得請求池男給付15萬7500元,
全案確定。
台中市一位高職女學生(未滿18歲)到一家樂器社買吉他,還報名該樂器社的吉他教學,
吉他老師是樂器社聘任的江姓男員工擔任,不料,2022年1月16日下午,江男於教學時,
竟強行摟腰,伸鹹豬手撫摸女學生大腿、臀部、胸部等處,強制猥褻得逞兩次,之後又伸
手觸摸女學生背部,還問「內衣的釦子不是2個嗎?」趁機性騷擾1次。
江男的犯行,刑事部分依序判刑1年、8月與5月,不過,江男願意賠償50萬元,且調解成
立當天,支付30萬元給女學生,高等法院台中分院二審諭知緩刑5年,免除江男入獄之苦

針對民事部分,女學生控告樂器社(負責人池姓男子),聲明應賠償100萬元,她主張,
自己受江男的侵害,留下無可抹滅的陰影,受精神損害,樂器社是江男的聘用人,應負起
連帶損害賠償責任。
池男答辯說,樂器社並無音樂教學,江男是自行招生、收費、安排教學課程,並單純使用
樂器社場地教學,他與江男無任何勞務、指揮監督等僱傭關係,聲明駁回女學生之訴,如
果法院認定音樂社應負賠償之責,應以30萬元為適當。
高等法院台中分院認為,池男在刑事審理作證時,不否認聘僱江男,女學生也說,選購吉
他時,是江男介紹她挑選吉他,顯示確實是池男獨資經營的樂器社,江男擔任樂器銷售與
吉他教學等職務,是池男的受僱人,江男於執行吉他教學職務時,不法侵害女學生,依民
法第188條第1項規定,「受僱人因執行職務,不法侵害他人之權利者,由僱用人與行為人
連帶負損害賠償責任」,池男應負起連帶賠償之責,但女學生求償100萬元太高,應以50
萬元為適當。
法官強調,江男已與女學生和解,且調解當日交付30萬元,剩餘20萬元分期付款支付,至
今年4月24日言詞辯論終結前,已給付5期分期款共4萬2500元,合計已支付34萬2500元,
應予以扣除,因此,女學生得請求池男給付的金額為15萬7500元(50萬元減34萬2500元
),全案判決確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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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備註:
性騷擾17歲女學生,賠償50萬緩刑5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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