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管在哪個國家這件事都不是靠發新聞稿來解決著作權的,靠抄襲別人作品營利是有刑事
責任的,就算是大陸同胞也享有訴訟權吧?不要隔岸發火,應該要鼓勵他來提告!
※ 引述《PaulDavis (Paul Davis的歌手差不多)》之銘言:
: 廠商在台灣半夜發這個文
: : Sanhom Huang
: : http://i.imgur.com/p01BHzs.jpg
: : 老哥 你們標案收多少錢我不知道
: : 但你們P張圖都可以搞到字會抖耶
: : https://i.imgur.com/On37MMR.gif
: : 好了啦 再凹真的難看
: 沒想到原作者出現了
: https://i.imgur.com/xV5YVQd.jpeg
: 直接嗆台灣廠商有證據就甩死他
: 結果廠商半夜文章就消失了
: 是不是沒有想到中國作者直接出來一騎討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