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引述《deann (古美門上身)》之銘言:
: 先說結論 廠商不可能出來承認有抄襲的情事 有本事請阿六仔到台灣提告
: 這個案子可不是單純商業創作的問題 而是 政府採購案件耶
: 你一般商業案件抄襲 可以私下和解 但政府採購案你抄襲 是等於偽造履約文件耶
: 廠商如果出來承認抄襲的下場 採購單位除了跟你解約求償外
: 還要依照採購法第101條把送刊登不良廠商停權
: https://law.moj.gov.tw/LawClass/LawSingle.aspx?pcode=A0030057&flno=101
: 也就是你三年內都不能參加政府採購案的投標耶
: 這種賣台灣價值的公司不靠政府採購案 是要怎麼活得下去
: 所以最好的方法就是 打死不承認 也不給你證據 有本事阿六仔來告阿
: 阿六仔要來告也是要經過重重困難啦 尤其現在兩岸關係這麼差 怎麼可能有辦法來告官
: 你說他違反著作權法 有刑事責任 不好意思 違反著作權法的刑事犯罪都是告訴乃論
: https://law.moj.gov.tw/LawClass/LawSingle.aspx?pcode=J0070017&flno=100
: 我猜蹦世界大概也已經諮詢過律師了啦 反正打死不認 阿六仔又無法跨海提告
: 這件事件風頭過去 就沒事了 大家都可以回家囉 嘻嘻
如原PO所說,這是不是給台灣文創業者指引了一條明路?
台灣文創直接去中國大抄特抄就好了,就算被抓了也告不了你
被控抄襲就IG修圖+隱藏一條龍,反正有40%保駕護航
台灣能這樣抄出自己的原神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