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聞] 台南狼父性侵未成年女兒 強辯「不是親情

作者: RRADA (HIRO)   2024-05-16 09:53:28
1.媒體來源:UDN
2.記者署名:邵心杰
3.完整新聞標題:
台南狼父性侵未成年女兒 強辯「不是親情、是愛情」判刑4年半
4.完整新聞內文:
台南有名父親日前不顧未成年親生女兒言語及肢體推拒,以身體壓制她,還強吻、摸胸,
甚至強制性交得逞,女兒不甘受害,向友人求助後報警處理,「不是親情、是愛情」狼父
否認強制性交,辯稱案發時就順其自然發生,法官認他成年人故意對少年犯強制性交罪處
4年6月,可上訴。
父親坦承,他是少女的親生父親,案發時在住處房間內,有親吻其嘴巴、脖子、肩膀,及
撫摸胸部、觸碰陰部,甚至與女兒性交。但他矢口否認強制性交,辯稱與女兒平時就有一
些親密動作,案發時就順其自然發生,沒有對女兒強制性交,是合意性交。
案發後,少女隨即透過IG向友人求助、講述被害經過,「我有拒絕他」、「但他力氣真的
很大」、「重點是他第一次沒射,然後跟我說還要再一次,我還哭拒絕他,嗯對第二次他
就射了,射在肚子」。
案發當日經友人陪同報案驗傷採證,在少女腹部、外陰部採集棉棒及內褲褲底內層斑跡檢
出DNA,與其父DNA相符。
少女提及被害過程,父親問她「有沒有喜歡過我」、「不是親情、是愛情」,她說「沒有
」,還問她「可不可以插進來」,她說「不要」。父親還說「亂倫在很多國家是合法的,
因為他們覺得愛是無限的」。過程中,她有尖叫很大聲,但大弟在客廳戴著耳罩式耳機在
玩遊戲,所以沒反應。
少女證述,「一半是我事實上我也沒有辦法掙脫他,一半是我當時認為如果被告性侵我,
他會被抓去關,我就不用跟他見到面了」。
台南地院審酌,身為少女親生父親,本應善盡妥善照顧之責,竟未嚴守人倫分際,為一己
私慾,以違反其意願手段對少女強制性交,對其身體自主權毫不尊重,造成身心受創,並
留下難以磨滅陰影。
同時,性侵害對兒童及少年身心經常造成重大影響及傷害,成長過程中較易出現生理及心
理疾患,嚴重損害其自尊、人際關係及未來發展,對於少年負面影響至深且鉅,其中又以
家內性侵犯行傷害尤甚,更易使少年因而與家庭成員之間關係惡化,造成無法彌補傷害,
被告所為造成損害甚大;又被告迄今仍矢口否認犯行,犯後態度難見悔意。法官認他成年
人故意對少年犯強制性交罪處4年6月,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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