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位E奶 三十公分 帥哥 美女 大家晚安 大家豪ㄛ!!!
就是阿小魯熊熊想到一個好奇的問題想問問大家,
最新的消息是台文館承認包商抄襲非原創,這真是非常可恥的笑話,
尤其是支持台文的那群覺青最愛恥笑中國抄襲,結果台文不斷護航抄襲的廠商,可悲!
那小魯就好奇了,用抄襲的素材來標案,難道不用把抄襲的廠商費用追回嗎?
台灣文化館的是文化部所屬機構,也是人民納稅錢支出的,該把錢追回來吧?
還是說不必去查?抄襲就抄襲,廠商拿錢拿到標案爽爽拿就好,抄襲也沒問題嗎?
因為小魯從來沒有標過政府的標案,想問問看這種可恥的事情不該追錢回來嗎?
有沒有台文館的廠商抄襲,難道台文館不該把人民納稅錢的支應費用追回的八卦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