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聞] 主僕遊戲誘少女拍裸照 還在公司車後座愛

作者: ha3810996 (微八嘎囧)   2024-05-17 08:38:58
主僕遊戲誘少女拍裸照 還在公司車後座愛撫性侵
中時新聞網 簡銘柱
台南1名張姓男子,在臉書認識一名未滿14歲少女甲女,竟以主僕扮演遊戲誘使甲女拍攝
裸照,在約甲女見面並在公司貨車後座,對甲女親吻擁抱撫摸下體,還要求甲女為其口交
後性侵得逞,事後甲女報案,案經審理,台南地院依引誘使少年製造猥褻行為之電子訊號
罪,處有期徒刑4年;又犯對於未滿十四歲之女子為性交罪,處有期徒刑4年。應執行有期
徒刑6年6月。可上訴。
判決指出,張男透過社群軟體「臉書」結識未滿14歲之甲女後,與甲女進行主僕扮演遊戲
,要求扮演僕人之甲女拍攝其個人裸露胸部、生殖器等私密照片,甲女受其引誘,乃接續
拍攝其個人裸露胸部、生殖器之數位照片三次共六張,再傳送張男,張男並將數位照片下
載儲存個人電腦中。
張男另於109年7月20日與甲女相約見面,並駕駛公司所有之自用小客貨車前往台南等候甲
女。至同日17時15分許,甲女進入該自用小客貨車後座,張男即於貨車後座親吻、擁抱甲
女,進而要求甲女脫掉褲子,撫摸甲女之下體,再脫去其自身所著褲子,要求甲女含住其
生殖器,接著將其生殖器插入甲女生殖器內,以此方式接續與甲女為性交行為一次。
法官審酌,被告明知甲女為未滿14歲之少年,為滿足一己私慾,竟引誘甲女自行拍攝製造
猥褻行為之數位照片電子訊號,並與甲女為性交行為,所為嚴重侵害甲女之人格發展、身
心健康及性自主決定權利,且被告犯後初否認犯行,至本院審理中始坦承犯案;依引誘使
少年製造猥褻行為之電子訊號罪,處有期徒刑4年;又犯對於未滿十四歲之女子為性交罪
,處有期徒刑4年。應執行有期徒刑6年6月。可上訴
https://www.chinatimes.com/realtimenews/20240517000024-2604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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