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卦] 天啊!歐美日人權比我們還落後!

作者: jimlexus (Sin)   2024-05-17 14:30:56
藐視國會罪
英國:藐視國會罪的始祖。
德國:有規定,最重罰10000歐元。
法國:有規定,最重處2年有期徒刑。
美國:有規定,最重處12個月有期徒刑。
日本:有規定,最重處10年有期徒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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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啊~~~~~~~
歐美日大國人權退步啦,宛如殘暴的專制
歐洲商會快點出來跟我一起譴責這些國家
人權倒退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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