剛剛看到有人說 郭委員搶走周秘書長手上的議事資料 涉犯罪行的問題
適用強盜罪 是不正確的 因為議事資料並非周秘書長個人的動產
但郭委員涉犯的刑法的規定應該是
1. 妨害公務罪
https://law.moj.gov.tw/LawClass/LawSingle.aspx?pcode=C0000001&flno=135
對於公務員依法執行職務時,施強暴脅迫者,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三十萬元以下
罰金。
2. 隱匿毀損公文罪
https://law.moj.gov.tw/LawClass/LawSingle.aspx?pcode=C0000001&flno=138
毀棄、損壞或隱匿公務員職務上掌管或委託第三人掌管之文書、圖畫、物品,或致令不堪
用者,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
但會不會有檢察官敢出來辦這些案子 我覺得是很難啦
可能會被當成是一種議事杯葛手段 就當作沒事啦
最多就是送紀律委員會處理而已
所以表示立法院電子化不足 如果就是一台平板電腦 被搶了 就再上一台就可以處理
國會鬧出這種國會議員 對 議事人員暴力強迫 應該是首例
打不過老的 就欺負女的 不過郭國文至少可以說他力氣比七旬老人大啦
塔綠斑都說 兵不厭詐 這是戰爭 嘻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