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媒體來源:壹蘋新聞網
2.記者署名:林則澄
3.完整新聞標題:鐵板燒暨排餐稽查!飲料驗出腸桿菌超標 還有業者「大比目魚標示鱈魚」挨罰
4.完整新聞內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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食藥署表示,為了保障民眾享用美食的衛生安全,聯合地方政府衛生局查核213家業者,
其中44家食品業者登錄以及114家GHP等缺失事項,經由所轄衛生局限期改正後均複查合格
,並有1家未投保產品責任險、2家技術士持證比不符規定、2家逾有效日期食品原料,總
計裁罰21萬元。
另一方面,也有1家業者豬肉原料原產地標示缺失,以及6件食品用洗潔精標示不符規定,
總計裁罰19萬元,還有2家小吃店菜單的鱈魚料理品名,卻是使用大比目魚當作原料,也
被裁罰8萬元。
食藥署指出,此次抽驗食材或成品共計327件,整體抽驗合格率96.9%,其中1件雞蛋檢出
乃卡巴精(nicarbazin)不符規定,以及4家大埔鐵板燒加盟店、1間鐵般板燒業者、4間
排餐料理店內飲料腸桿菌科超標,總計裁罰32萬元。
食藥署呼籲,業者應該落實自主管理,遵守食安法相關規定,製備飲品的用水也需符合飲
用水水質標準,同時注意製備場所環境衛生,而且盛裝容器務必澈底清洗消毒、隨時維持
飲品衛生安全的保存狀態,一旦供應飲品不符衛生標準,經命限期改正未果,將依違反食
安法第17條規定、同法第47條處以3萬元至300萬元罰鍰,而若公司、商業或工廠登記的餐
飲業者未依規定投保產品責任險或是逾期卻未續保,也將違反食安法第13條規定,並依同
法第47條處3萬元至300萬元罰鍰。
食藥署提醒,「鱈形目」的魚種方得標示「鱈魚」,倘若使用「圓鱈(鱸形目,俗稱智利
海鱸)」、「扁鱈(鰈形目,俗稱大比目魚)」,而且未依規定標示清楚,導致消費者誤
認「鱈魚」,則將違反食安法第28條規定,可依同法第45條處4萬元至400萬元罰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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