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
chal ( )
2024-05-18 00:39:21憲法增修條文」第四條第三項
立法院於每年集會時,得聽取總統國情報告。
有沒有看到逗號後面的【得】字
也就是說憲法規定 總統要同意要去立院才可以去
憲法寫成這樣 就是兩方都要同意才可以
所以你立院職責行使法怎麼立都沒意義
最後還不是要協商到各方滿意才能成行
那你立院把自己的職責行使法立成一點彈性都沒有
其實是自失武器
就算賴清德不怕辯論
但總統代表台灣人民
尤其你立委是牛鬼蛇這類的東西
我不覺得可以用不怕辯論就隨意跑去
柯建銘會擋掉
真是莫名其妙 修心酸的
憲法是最大的 有本事去修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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