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爆卦] 又有懶人包造謠製圖囉

作者: orthogonal (謙哥)   2024-05-18 11:44:31
※ 引述《takase (............)》之銘言:
: ※ 引述《likebird (likeraptor)》之銘言:
: : 自己不會找資料,說立法院沒有公告法案內容,只有藍白知道
: : 我以為現在查資料是基本能力欸
: : 造謠懶人包說
: 你不要說造謠或不造謠
: 以目前藍白的修法方向而論
: 第一個,國會在行使調查權時,除了官員之外,公私法人是否有配合
: 交出帳簿等資料的義務
: 又,這些資料如果涉及營業機密該如何處理?
: 第二個,在質詢如何判定被質詢對象是"虛偽陳述"
: 是由國會主觀心證嗎?
: 而縱使各國對藐視國會罪都有規定,但也沒有任何一個國家會針對反質詢這點下手
: ,因為這是針對回答者的態度來入罪
: 第三點,藐視國會罪入刑法
: 請問國會作為立法權的代表
: 自行宣稱聽證對象/質詢對象藐視國會,移送檢調,訴諸刑責
: 這是不是有侵犯司法權領域的危險?
: 你說立法院官網有資料要人去查,那我查下來就是這幾個版本打架
: 如果以最嚴格,也最有可能通過的藍營版本來看,上面的疑慮都是存在的
這第三點的邏輯就非常奇怪
這叫什麼侵犯司法權?
難道法條有授權國會可以自己去做犯罪的判定與量刑嗎?
藐視國會的法案若通過,之後國會認定官員藐視國會告上法庭
還不是一樣是要由司法權轄下的法官進行犯罪的認定與量刑?
這樣司法權一樣可以發揮完整的權力,不存在被侵犯的情節
國會所能做的事情只是一般刑事案件中原告方正常可以做的事情而已
原告能不能自行宣稱被告犯罪?當然可以,我今天被打了我要告人,當然宣稱對方傷害罪
原告能不能移送檢調?報警讓警察移交檢方是一樣的意思
訴諸刑責可以嗎?啊不然你告上刑法法庭不訴諸刑責是在玩辦家家酒嗎?
也因為最終由法官來做犯罪的認定並沒有改變
所以第二點的「國會主觀心證」也是錯的
因為最終還是法官判定,國會只是像一般刑事原告那樣做主張
最後給個思考問題
為什麼當初提出這種說法的人,沒有提到法院與法官的角色?
是故意的還是不小心的?

Links booklink

Contact Us: admin [ a t ] ucptt.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