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引述《comp2468 (ilikemiku)》之銘言:
: 如題
: 從古老時候的通姦雙方浸豬籠,到現在台灣把通姦罪除罪,沒有刑事責任了直接判違憲
,
因為民主,以民為本,強調的是個人,不是社會。
嚴懲通姦又不是為了保障配偶,是為了維護社會風氣。
現在民主社會了,社會風氣根本是屁,
狂甲在路上宣揚狂甲言論也不能抓他啊!
既然不用法律去維護風氣,那懲罰通姦要幹嘛?
: 然後一般民事賠償金額超級無敵少,法官還會幫外遇方找理由降低賠償金額,甚至考慮
收
: 就算發現對方外遇要離婚,有小孩的情況不只扶養權容易被拿走可能還要付贍養費,這
根
: 明明改成刑民事都只懲罰配偶不罰小三小王可以解決很多仙人跳問題,為啥不做呢?
: 有沒有八卦?
只罰配偶不罰小三,那就變成有結婚的人比沒結婚的人不利。
說起來是合理,畢竟結婚是你們兩個人自己要結的,
又不是其他人叫你結的,憑什麼要我們負責!
但結婚率跟出生率都已經夠低了,還要這樣搞!?
這就是民進黨一直以來的問題,左手打右手。
推廣個人主義,推廣LGBT,那出生率呢?
轉頭抱台積電,那能源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