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爆卦] 全國律師聯合會

作者: humbler (獸人H)   2024-05-18 22:14:11
※ 引述《fox999 (fox)》之銘言:
: 全國律師聯合會聲明
: 關於立法院於2024年5月17日擬強行通過立法院職權行使法、刑法藐視國會罪、花東交

: 三項總額逾2兆元的特別條例等四案,本公會基於律師保障人權、實現社會正義及促進

: 主法治之使命,針對此次爭議,特此呼籲聲明如下:
: 一、憲法設置國家機關之本旨,在使各憲法機關發揮其應有之憲政功能。依憲法第63條

: 「立法院有議決法律案、預算案、戒嚴案、大赦案、宣戰案、媾和案、條約案及國家其

: 重要事項之權」,是依憲法第六十三條規定之「議決」程序,在立法院必須先「議」後

: 決」(參見司法院大法官解釋第342號楊建華大法官之不同意見書),申言之,立法院

: 過法律案、預算案應先進行「議」,也就是「討論」的程序,才能夠「決」。然立法院

: 對立法院職權行使法、刑法藐視國會罪、花東交通三項總額逾2兆元的特別條例等四案

: 竟未經實質討論,更未有實質審查,即強行進入院會表決,立法院為人民議決法律案、

: 算案等憲政功能,顯然未能發揮,此不僅斲傷台灣作為民主國家的根本,亦違背民主憲

: 及民意政治的基本原理,本會表達最嚴正的譴責。
: 二、立院職權行使法、刑法藐視國會罪、花東交通三項總額逾2兆元的特別條例等四案

: 對於憲法機關間的憲政秩序影響深遠,且亦涉及國家財政之重大規劃,對於人民的影響

: 為重大,因此,本公會強烈呼籲立法院,應遵守正當程序等憲政原理,並應實質討論及

: 議相關法案,切勿以黨派之私而破壞民主憲政之運作原理。
: 三、國會固為民意之彰顯,然立法委員對其選民,亦負有積極參與實質審議之責,國會

: 有效運作端賴立委諸公們的實質討論及審議,此亦為民主憲政制度運作之基石。民主憲

: 制度是台灣的驕傲,也是這塊土地上人民的共同信念。本會堅信台灣民主的韌性,也期

: 立法院本於憲法職責,妥適立法。
: 看來不只台北律師公會歐.....
: https://www.facebook.com/photo/?fbid=476754361360176&set=a.206801505022131
有一個疑問,
就是全國律師公會發這種聲明,
難道不需要會員全體開會同意嗎?
還是只要上面的人想要,
可以代表全體律師會員發聲明?
如果是這樣,
不是整個組織團體就沒有中立性了?
對律師維護正義公平的形象不是很傷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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