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爆卦] 全國律師聯合會

作者: mynameismary (超級瑪莉)   2024-05-19 00:56:14
塞拎娘
拎北十年執業律師啦
看到北律全律搶著出來當側翼氣到彈出來
拎北北律兼全律會員
發這垃圾新聞稿開會過沒有?
徵詢過會員意見沒有?
查調過相關事實了沒有?
連具名都不敢躲在公會名義後面拿律師頭銜拿出搞出新聞一條龍
還好意思拿在野法曹來講丟人現眼
當律師當到毫無尊嚴秀這種下限
誰授意的有種具名出來負責啦!
讓大家看看哪個綠師什麼貨色順便讓你上面老大知道要頒獎給誰
補個幹!
※ 引述《staff23 (筆名蘇溫永(志火偉大ㄟ))》之銘言:
: 有趣了
: 律師這個執照 本身有社會公器的職能
: 律師聯合會也是法律下的組織
: 律師沒加入地方公會或全國聯合會是不能執業的
: 加入每個月還要收錢
: 然而律師者眾 近來司法界從法官、檢察官、律師
: 一再涉入詐騙等案件卻不見律師聯合會或公會
: 提出聲明要求律師本於職業倫理自律
: 以維律師社會公器之莊重
: 聯合會等卻可以針對一起尚未明暸的立法院爭議發出聲明
: 律師公會和聯合會淪為政治之打手 惜哉 嗚呼哀哉
: ※ 引述《fox999 (fox)》之銘言:
: : 全國律師聯合會聲明
: : 關於立法院於2024年5月17日擬強行通過立法院職權行使法、刑法藐視國會罪、花東交通
: : 三項總額逾2兆元的特別條例等四案,本公會基於律師保障人權、實現社會正義及促進民
: : 主法治之使命,針對此次爭議,特此呼籲聲明如下:
: : 一、憲法設置國家機關之本旨,在使各憲法機關發揮其應有之憲政功能。依憲法第63條:
: : 「立法院有議決法律案、預算案、戒嚴案、大赦案、宣戰案、媾和案、條約案及國家其他
: : 重要事項之權」,是依憲法第六十三條規定之「議決」程序,在立法院必須先「議」後「
: : 決」(參見司法院大法官解釋第342號楊建華大法官之不同意見書),申言之,立法院通
: : 過法律案、預算案應先進行「議」,也就是「討論」的程序,才能夠「決」。然立法院針
: : 對立法院職權行使法、刑法藐視國會罪、花東交通三項總額逾2兆元的特別條例等四案,
: : 竟未經實質討論,更未有實質審查,即強行進入院會表決,立法院為人民議決法律案、預
: : 算案等憲政功能,顯然未能發揮,此不僅斲傷台灣作為民主國家的根本,亦違背民主憲政
: : 及民意政治的基本原理,本會表達最嚴正的譴責。
: : 二、立院職權行使法、刑法藐視國會罪、花東交通三項總額逾2兆元的特別條例等四案,
: : 對於憲法機關間的憲政秩序影響深遠,且亦涉及國家財政之重大規劃,對於人民的影響至
: : 為重大,因此,本公會強烈呼籲立法院,應遵守正當程序等憲政原理,並應實質討論及審
: : 議相關法案,切勿以黨派之私而破壞民主憲政之運作原理。
: : 三、國會固為民意之彰顯,然立法委員對其選民,亦負有積極參與實質審議之責,國會的
: : 有效運作端賴立委諸公們的實質討論及審議,此亦為民主憲政制度運作之基石。民主憲政
: : 制度是台灣的驕傲,也是這塊土地上人民的共同信念。本會堅信台灣民主的韌性,也期許
: : 立法院本於憲法職責,妥適立法。
: : 看來不只台北律師公會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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