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3.完整新聞標題:
: 藍白合體做1事 矢板明夫看穿目的:如果成立,對台灣傷害很大
: 矢板明夫進一步說明,當立法委員的權力被擴大、而擔任部長等國家公務員的風險被提
高
: 後,有能力的學者和企業家想擔任部長、為國家做貢獻的意願會下降,政府將會面臨「
找
: 到人才」的困境
國會改革議題-各國國會行使監督懲罰權相關法制之探討
https://www.ly.gov.tw/Pages/Detail.aspx?nodeid=6590&pid=236832
5.日本
日本國會質詢制度,可區分為「質問」與「質疑」。質問係指議員就一般國政事
項,要求內閣說明事實或發表意見;質疑係指議員對列入議事程序之議案,得以口頭提出
疑義之行為。國會僅能透過不信任決議拘束內閣,使其負起政治責任,對於內閣虛偽、迴
避答辯或「反質詢」之法律效果尚無明文規定。依《日本憲法》第62條規定,參、眾兩議
院得各自進行有關國政之調查,並得為此要求證人出席作證或提出證言及紀錄。《議院證
言法》第1條確認國會之國政調查權具強制性,依該法第6條第1項規定,對拒絕出席、宣
誓、作證、提出文件與作虛假陳述者,得處3個月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 。